第三章 人事制度——评优制度
评优制度 为了加强协会的管理,提高协会成员的整体素质,正真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评优制度。 第一条 评选对象 :协会全体成员 第二条 评优条件 1、必须是本协会的成员; 2、在本部学习勤奋、工作积极者,可参与评优; 3、学生成绩优秀,给予内部表扬,可参与评优; 4、在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中,积极参加者,可参与评优; 5、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协会赢得荣誉者,可参与评优; 6、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而且得到系部肯定的(如献爱心),可参与评优; 7、文化科有不合格者取消评选资格,有内部警告者取消评选; 8、学习、开会或活动(包括活动的筹备过程及举办)时,无故缺席或迟到3次以上者取消评选。 第三条 评选程序 1、成员候选人由各部正副部长提名,干部候选人由理事会提名; 2、有组织纪检组根据平时的学习、会议、活动情况及工作表现的记录,统计汇总,上报常委会; 3、成员和干部候选人均由常委会根据资料中相应的比例审核得出;经审核符合标准者即可当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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