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活动制度
第五章 活动制度 第一条 协会活动 主要是根据每学期协会工作计划和协会常委会阶段性计划进行策划开展,由事务秘书处协助,参与协会具体操作及考核。 第二条 部门活动开展申报制度 1、协会各部每学期初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并按工作计划正常、及时开展工作,认真落实计划方案。 2、活动开展前,各部部长必须先向会长(或常委会)申请,递交策划书。策划书内容包括:活动名称、地点、时间、面向的对象人数、活动开展的经过、活动目的、意义及可能达到的效果,同时申请书中还必须写明各项预期费用及总计预期费用,需要协助的其他部门名单。 3、申请没有通过的,须无条件执行决议;申请通过的,主管部长不得推诿,拖拉,应按时举办活动。 4、协会各部不得擅自举办活动,否则,若引起不良影响或造成不良后果者,将按《纪律制度》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活动前 由负责活动的部长于一周前做好详细计划,计划中必须列明活动的项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要内容(步骤)、经费预算等。并将计划上呈主管副会长及会长审批,审批通过后送事务秘书处备案。 活动中 活动应严格按照计划开展,各部要明确本部在活动中的具体职责,按时按质完成分内工作。各部之间应充分协调,积极配合。在活动中,主管副会长必须在场,如发生特殊情况,应尽快妥善处理,保证活动顺利进行。 活动后 做好活动现场的清点工作。活动结束一周内,各部开展大型活动应做详细的活动记载、宣传文稿、活动图片及音像,即时交至事务秘书处备案;负责活动的部长必须作活动总结,总结活动的总体情况、学生反应、经验、存在的不足等,并即时反馈给事务秘书处备案。 |
手机版|小黑屋|手机网页|计算机协会 ( 皖ICP备10201319号-5 )
GMT+8, 2024-4-30 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