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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协会 管理考核制度

2012-11-10 15:4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7385| 评论: 0

摘要: 为了全面贯彻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各项教育方针及管理政策,进一步加强协会内部科学管理,提高协会的综合水平;为实现协会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调动各部门工作的积极性,保证协会高效运作,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更 ...
第十章 奖惩制度

第十章 奖惩制度

为加强协会自身建设,调动广大协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使各成员严格要求自己,特制定奖罚分制度:

第一条 奖励制度:

1、每学期对表现突出、任劳任怨、无学校及协会处分者进行优秀会员(干部)推选若干名,由协会理事会及事务秘书处评选,上报常委会,经常委会审批后,并颁发荣誉证书。

2、协会每年对协会全体成员在学院或甚至国家获得奖者(或协会比赛突出者)给予通报表扬,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给其相应的物质奖励。

3、协会对拉到赞助者给其赞助金额的20%的奖励。

4、协会成员提出活动建议,被采纳者给予表扬。

第二条 惩罚制度: 

1、本细则共分三级: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开除。

2、组织纪检组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学习、会议和活动考勤,对实况进行记录。

3、会议、活动或其他要求佩戴工作证期间,凡多次不佩戴者,组织纪检组视情况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4、对迟到、请假者一律以下方式处理:

a)凡迟到三次者累计为一次旷会(旷课);

b)凡两次事假者累计为一次旷会(旷课);

c)凡请病假者需出示相关有效证明,否则以旷会记(旷课)录;

d)所有请假条都必须有请假人所在部门部长的签字,如遇部长请假必须由分管副会长签字,理事会成员请假(含公假)者必须由会长批准;会长请假(含公假)必须由秘书长批准;请假条中必须写明事由、请假种类和请假日期;有特殊规定除外。

5、无故缺席或不请假缺席者一次以上者取消评优资格。

6、口头警告:参与各种工作、学习、活动两次缺席;工作、活动时擅离岗位、怠工;不服从统一安排,私自行动。

7、对无故旷课(旷会)一次警告,两次书面警告。

8、无故三次以上不按约定参加各项活动,视为主动脱离组织,留籍观察一段时间,如依然如故,取消会员身份,如表现有较大改进,可作正常会员对待。

9、除名:严重违反学校及协会规定,屡教不改,影响严重,予以除名。

10、在言行操守方面有下列情形,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a)协会干部在协会工作期间,其言行对协会造成严重负面影响者,由组织纪检组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常委会审批后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b)协会干部在协会工作期间,因对其工作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而造成严重后果者,由组织纪检组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常委会审批后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c)协会会员(干部)在协会工作期间,不安心工作、消极怠工、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者,由组织纪检组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常委会审批后给予相应处分;

d) 协会会员(干部)在协会工作期间,搞摩擦、告歪状、不顾大局,搞派系、任人唯亲、明争暗斗、制造不和谐因素者,由组织纪检组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常委会审批后给予相应处分;

e) 协会干部在协会工作期间,在学生工作经费使用上,贪污挪用公款、做假账、赞助款不入账不缴纳、重复报账、伪造发票者,由组织纪检组会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常委会审批后给予勒令退会以上处分;

f) 协会干部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对成员需要帮助的请求不予理睬并在成员中造成严重负面影响者,由组织纪检组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常委会审批后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g) 协会会员(干部)违反校规校纪,常委会可直接给予开除会籍处分;

h) 会员(干部)其他违纪行为,由组织纪检组调查核实后,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常委会审批后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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