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附则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 协会会员每学期必须进行登记注册,否则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二条 协会会员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者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三条 协会会员凭工作证参加活动,其证件不得转借他人,一经查出没收证件。
第四条 任何个人不得盗用本协会名义开展活动。
第五条 各项活动未尽事宜需经管理层集体研究后决定。
第六条 本章程若与校纪校规相冲突,以校纪校规为准。
第七条 协会具体管理层请见滁州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协会组织机构,协会相关管理以计算机协会管理考核制度为标准。
第八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协会常委会表决通过后报全委会审议。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全委会通过后15日内进行多方修改,在通过协会全委会方可执行。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滁州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协会所有,本章程由会员全体大会通过,即日起生效。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协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