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会费管理
第一条 :会费来源
1、会费交纳的时间和手续:每学年各会员按规定标准向协会交纳会费,由事务秘书处人员入账。
2、向系团委、院团委申请;有关部门拨款资助,赞助,协会经营和服务收入及其他正当收入,由秘书处财会人员入账,作为协会的经费统一使用。
第二条 :会费使用
1、宣传费用;
2、协会器材、书籍等的购买;
3、办公设备、办公用品购置费;
4、活动开展的其他经费的支出;
5、表彰会员所有奖品的购买或奖金;
6、协会网站进行维护费用。
第三条 :会费管理(详情请见协会管理考核制度条例)
协会的会费由事务秘书处管理,使用时必须经会长及常委同意;受全体会员监督,实行财务公开制度,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1、协会财务管理按照"取之有道,用之有度"的原则,由秘书部进行严格的管理。
2、协会财务管理主要涉及内容有会员缴纳的入会费、赞助所得的资金和物品、协会自办项目所得、协会的公有物品等。协会开展活动的一般性物品由事务秘书处财务组保管,其它各部需要时可向事务秘书处借用。
3、事务秘书处对协会的帐目和资金进行管理,其他各部不直接涉及活动金费或其它收益和费用的管理。
4、各部门有权按照本规定报销有关开支,但报销前须向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申请,经同意后,执购物发票,由会长签字后,予以报销。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和活动的经费的申请和领取程序:根据实际情况写出资金预算并提交秘书处,经审核批准后,根据开支大小可直接进行物资的采购或先领取部分资金,然后凭发票等凭证到事务秘书处财务管理组报帐,一般实行“多退少补”。但对超出预算或批准范围的花销由个人负责,事务秘书处不予处理。
5、事务秘书处财务管理组定期向协会常委会作出财务报告。